培训动态
 
 
标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释义及相关建议研讨班通知    日期:2008-5-1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点条款释义及相关建议
研讨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效控制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并让企事业单位全面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情况,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特举办此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共同解读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重点条款释义:
◆劳动关系的确认,订立和变更◆解除,试用期,不胜任,裁员,协商解除和违纪解除(案例分析)◆终止劳动关系◆辞职,不辞而别◆特殊的劳动争议
◆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产生◆调解员◆调解的方法◆调解书制作和履行◆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后果
2结合新劳动法和企业案例对《调仲法》进行全面地分析,并对企事业单位做合理化建议:
◆开除的法律要件及应注意的问题◆解除合同的程序要件◆违纪员工的解聘◆举证责任及证据运用◆辞退员工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何避免在处理违纪员工及辞退员工过程中引发劳动争议◆违纪员工的处理流程◆何谓合法离职?何谓非法离职◆非法跳槽的赔偿责任与追索
 
二、主讲嘉宾:
律师  著名劳动争议专家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企业家联合会维权工委委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劳动法学会常务理事。
 
三、参加人员: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四、参会事项:
1、时间:2008年6月19日下午,13:30-16:30
2、地点:铁道部党校(北太平庄十字路口往北150米路西工商银行北侧)
3、费用:400元/人(包含讲义,资料,茶点)
4、报名方式:因名额有限,请参会单位至少提前2天提交报名回执至82004169,同一个单位参会人员超过2名(含2名),请特别说明,以便随时沟通是否有座位。
联系人:孟西       联系电话: 8200454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2008.05
 

执(传真:8200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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