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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一、 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人事档案关系在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单位集体户:
1、本市集体户口;
2、在本市无其他落户条件;
3、 代理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口迁入须知
经审查后,持同意转入证明将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迁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存档卡;
2、户口卡(由原户口管理单位提供,须为新户口卡);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4、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不能照快照);
5、落户人员为女性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办理育龄妇女登记卡转移,持迁出的登记卡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时间为两到三个月;
6、提供户口服务须签订管理协议,落户人员应交纳服务费。第一年200元,以后每年递增60元;
7、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不予存放;
8、存档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必须同时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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