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人才网---档案存放|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人才引进|招工|党员之家
  存档  |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  接受应届毕业生  |  职称  |  招工  |  集体户口
  |  计划生育  |   引进人才  |  工作居住证  |  人才派遣  |  大学生就业实习服务平台  |
集体户口落户须知

一、 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人事档案关系在科委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单位集体户:
   1、本市集体户口;
   2、在本市无其他落户条件;
   3、 代理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户口迁入须知 经审查后,持同意转入证明将户口迁入我中心集体户。迁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存档卡;
   2、户口卡(由原户口管理单位提供,须为新户口卡);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
   4、一寸黑白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不能照快照);
   5、落户人员为女性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先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或原单位)办理育龄妇女登记卡转移,持迁出的登记卡办理迁入手续; 落户时间为两到三个月;
   6、提供户口服务须签订管理协议,落户人员应交纳服务费。第一年200元,以后每年递增60元;
   7、集体户口是为在我中心存档人员提供的服务,落户人员家属及子女户口不予存放;
   8、存档人员档案关系转出时,户口关系必须同时迁出。
 
版权所有:北京信桥咨询技术公司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31 号生产力大楼 9 层   100088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010-82002237